男子给106万彩礼结婚不到3个月离了
2023年12月11日,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婚嫁彩礼争议的代表性案例。在处理彩礼退还的争议中,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完成婚姻登记,共同生活的时长都是判定是否退还彩礼以及退还多少的关键因素。然而,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,对于“共同生活”的含义很难制定一个一刀切的规则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。
此次案件中,刘先生和朱女士于2020年7月开始交往,并于同年九月完成婚姻登记。婚后不久,刘先生分两次向朱女士的银行账户转入总计106万元,分别附言“彩礼”和“五金”。
由于两人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和居住,筹备婚礼期间发生了争执,并在2020年11月签订了离婚协议,婚姻关系仅维持了不到三个月。期间,两人没有孩子,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或债务。尽管如此,他们曾经短期居住在一起,并在筹备婚礼、旅游和接待亲友时产生了一些开支。
离婚后,关于彩礼的退还成了争端的焦点,刘先生要求朱女士退还全部彩礼。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,彩礼是根据传统习惯,在结婚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金钱或物质。对于涉案的款项性质,除了80万元被明确地标记为彩礼外,注明“五金”的26万元也被看作是符合婚姻习俗中对彩礼的理解,因此也应该被视为彩礼的一部分。尽管两人已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实际上他们仍在举办结婚仪式的阶段,而且双方并没有就未来的居住、工作和生活方式达成共识。虽然有短暂的同居,但他们并未建立一个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生活模式,不能判定为已经有稳定的共同生活。考虑到双方虽已登记结婚,并在婚礼筹备、旅行和家庭往来中有共同支出,法院裁定扣除这部分费用后退还彩礼80万元。